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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5 號解釋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處理方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信任案之表決,由全體委員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B)立法院得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C)不信任案未獲通過者,於同一會期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不信任案應於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經院會討論後,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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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ng Kuo 小二下 (2019/09/10)
解釋字號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理由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A)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前段,下稱系爭憲法規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C)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後段)」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提案第一號說明參照)。為避免懸宕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MJIB局長 國二上 (2020/09/20)

(A)不信任案之表決,由全體委員以記名投票表決
(B)立法院得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
(C)不信任案未獲通過者,於同一會期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不信任案應於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經院會討論後,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不信任案直接送院會)

8F
歐瑞 大一上 (2021/05/18)

(D)

釋字73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乃關於不信任案提出、進行審議程序之規定,固屬立法院國會自律事項,惟仍應注意符合系爭憲法規定所示,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記名投票程序之意旨,自屬當然,併此指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7

不信任案應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後應即報告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應自不信任案提報院會七十二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
前項全院委員會審查及提報院會表決時間,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未於時限完成者,視為不通過。

9F

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5 號解釋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