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35 號解釋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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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ang Kuo 小二下 (2019/09/10)
解釋字號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理由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A)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前段,下稱系爭憲法規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C)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後段)」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提案第一號說明參照)。為避免懸宕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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